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麻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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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学院大学生新思想宣讲团
发布者:mzxx    发布时间:2021-02-06

麻醉学院大学生新思想宣讲团简介 

一、人员组成

        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会员十八名

二、协会特点

        以优秀青年影响,带动青年,以先进思想、科学理论、主流文化、主流价值引领和涵育青年,增进青年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增强青年对新时代新思想的认同和理解,把青年的人生理想和智慧、力量、热情融入昂扬奋进筑梦前行的新时代,融汇到民族复兴引领大城崛起的壮阔征程。






麻醉学院大学生新思想宣讲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定名为麻醉学院大学生新思想宣讲团。

第二条 本社团性质:在麻醉学院团总支指导与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自身章程开展工作的学校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宗旨:宣讲新思想,共筑中国梦。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四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1.优秀青年通过走近大学生的方式宣讲,讲解新思想;

2、优秀青年通过新颖的方式带动大学生积极,主动了解新思想;

3、优秀青年带动大学生一同通过各种形式学习新思想。

 

第三章 社团成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麻醉学院在校本科生;

2.承认本社团章程;

3.思想先进,政治素质过硬;

4.积极拥护新思想,认同新思想;

5、愿意向大学生宣讲新思想,传播正确的思想。

第六条 成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出入会申请;

2.由社团负责人批准加入。

第七条 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社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3.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第九条 社团成员退会应提前向社团负责人说明,并做好社团工作的交接。

第十条 社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负责部门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

第十四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总支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五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共青团潍坊医学院委员会、麻醉学院团总支、本社团负责部门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负责部门审议。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责任部门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八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社团责任部门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潍坊医学院委员会和麻醉学院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共青团潍坊医学院委员会和麻醉学院团总支的监督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09月社团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麻醉学院大学生新思想宣讲团协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共青团潍坊医学院委员会和麻醉学院团总支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共青团潍坊医学院委员会和麻醉学院团总支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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